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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昌交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志宏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韫玉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三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宜昌交运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该事项已超过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使用期
                                               限。经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监管部门
                                               沟通,2018 年 12 月 10 日,宜昌交运第

                                        1
                      项目                                    工作内容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
                                                 认,并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予以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进
                                                 行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管理进行强化培
                                                 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3、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4、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
                                                 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5、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经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
                                                              监管部门沟通,2018 年 12
                               宜昌交运子公司湖北天元
                                                              月 10 日,宜昌交运第四届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8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年 11 月 23 日使用闲置募集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
                               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该事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项已超过 2017 年第五次临
                                                              并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
                                                              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进行
                               的使用期限。
                                                              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管理进
                                                              行强化培训。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
                                                         是               不适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
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
                                                         是               不适用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3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3、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
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            不适用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4、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一)保障宜昌交运的独立性 1、人员独立: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宜昌交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
职在宜昌交运工作、并在宜昌交运领取薪酬;保证宜
昌交运的劳动关系、人事管理上与本公司/本委完全独
立。2、资产独立完整:保证宜昌交运具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保证不发生占用宜昌交运资金、资产等不规范
情形。3、财务独立:保证宜昌交运建立独立的财务会
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是            不适用
并不干预宜昌交运的资金使用;保证宜昌交运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保证宜昌交运依法独立纳税;并能够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保证宜昌交运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委
及其控股子公司双重任职。4、机构独立:保证宜昌交
运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宜昌交运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委的机构完全分
开,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本委。5、业务独立:保证宜
昌交运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公司/本委及其下属子

                                        4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与宜昌交运之间的潜在同业
竞争;2、除已在公告文件中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只要
宜昌交运的股票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本公司
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
东,本公司/本委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在宜昌交运经营
的区域内从事对宜昌交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
如果宜昌交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
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本委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对此已
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本委仍然是宜昌交
运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本委同意宜昌交运对相关业务
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4、对于宜昌交运在
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本公司/本委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对此进行
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本委仍然是宜昌交运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非宜昌交运同意不从事该等新
业务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委,本公司/本委及其下属子
公司将不从事与宜昌交运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
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作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宜昌交运之间的关
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委将
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并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宜昌交运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宜昌城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
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宜昌交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8 月 18 日),自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宜昌交运股票的行为;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是            不适用
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承诺不减持宜
昌交运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宜昌交运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关联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
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宜昌交运所有。”

                                        5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6、2017 年 2 月 21 日,公司承诺:“长江三峡游轮中
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会            是              不适用
继续从事其他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7、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的关联方宜昌城市建设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通旅游
                                                          是              不适用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所认购的宜昌
交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8、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认购对象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慧、鹏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是              不适用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宜昌交运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宜昌交运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为钱亮先生和陈志宏先生,持续督导期间,
                                         原保荐代表人之一钱亮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谭韫玉女
                                         士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接替钱亮先生对尚未
                                         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志宏                     谭韫玉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