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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0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北省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运”或“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转发的《省政府国
资委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0〕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昌交运按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二、宜昌交运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及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
求和考核导向。权益授予环节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设置业绩考核
目标,权益生效(解锁)环节应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

期来设置业绩考核目标,以体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瞻性和挑战性。同
时公司还要制定规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处理;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宜昌交运实施股权激励,确定的股票来源应采取向激励对象
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得
仅由国有股股东等部分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四、宜昌交运实施股权激励,该公司由组织任命的董事、高管人
员,以及监事、独立董事,不得纳入激励范围。
    五、宜昌交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激励对象单人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和高管人员
个人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价值,应控制在其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

益授予价值)的 40%以内,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
权益授予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六、宜昌交运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价格较高
者的 50%。

    七、宜昌交运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72 个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不少得于 24 个月,解锁期不少

得于 36 个月。
   八、宜昌交运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宜昌市
国资委负责把关,确保企业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