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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关于重要股东诉讼进展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股东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收
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川 0107 民初 9431 号)。
武侯区人民法院对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股东李
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受理情况

    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向成都市
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股东李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勤不具备上市公司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武侯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5 日通知公司
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重要股东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9)。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
四路 11 号慧谷,法定代表人:郑玥。

    被告:李勤,男,汉族,1977 年 10 月 19 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达川区
南外镇华蜀北路 168 号。
    第三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四路
11 号,法定代表人:周维刚。

    原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勤,第三人成都市路桥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立案。原告四
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裁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裁决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川0107民初94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