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5日
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上述公告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2018年6月19日,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6月26日(星期二)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06 月 25 日—2018 年 0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06 月 25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06 月 26 日下午 3:
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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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登记日:2018年06月19日
5、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222,75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074%。其中:(1)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6,018,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08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735,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19.898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9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58%。
3、 董事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郭皓、冯梅、罗琰、高跃先、游宏;监
事王建勇、周文飞、曹贤平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基伟列席本次会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石峰、何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2,32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5%;
反对 4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7 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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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22,32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5%;
反对 4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7 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2,32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5%;
反对 4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2,32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5%;
反对 4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18,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6%;
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0623%;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3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六)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2,318,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6%;
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2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5%;
反对 4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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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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