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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7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上述公告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08 月 27 日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 名,其所持股份总
数为 222,441,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64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807,6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6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633,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5,425,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峙宏   同意股份数:222,412,303 票;

       候选人:刘其福   同意股份数:222,410,315 票;

       候选人:向 荣    同意股份数:222,410,314 票;

       候选人:孙旭军   同意股份数:222,410,325 票;

       候选人:熊 鹰    同意股份数:222,410,625 票。

       经选举,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当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曹     征   同意股份数:222,411,119 票;

    候选人:俞珈玮      同意股份数:222,410,819 票

    经选举,曹征先生、俞珈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22,432,4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9.9960%;1,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0.0007%;7,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25,416,3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 99.9654%;1,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0.0059%;7,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0.028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