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2-0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
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
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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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当期经审计的未摊销在有效期内的
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S)确定:
考评结果(S) 100≥S≥85 85>S≥75 75>S≥60 60>S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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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
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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