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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规
模对应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其制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对外提供承诺书的意见

    为推进天新邛项目建设,公司对天新邛快速路邛崃段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一标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函)提供承诺书,是为了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提供承诺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向贵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信
用担保,是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拟采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我们
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宏




                                       王良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