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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2019年1月)2019-01-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定薪和考评奖惩机制,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

水平,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营业绩和管理

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将遵循以

下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

理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法定要求公开披露。

    坚持合理定薪,岗动薪动。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战略

导向、市场行业水平相结合,并随职位变动而变化。

    坚持奖罚并重,公正评判。考评奖惩与个人价值贡献或管理

过失相结合。

    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发展。薪酬管理与公司短期效益、长期

效益有效结合,避免短期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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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总经济师。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

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薪点制。其年薪标准由年度

薪点基准值和年薪薪点确定,即年薪标准=年度薪点基准值×年

薪薪点。

    第五条 年度薪点基准值。即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定薪

的基准值,由薪点基准值和公司年度战略经营系数确定,即年度

薪点基准值=薪点基准值×战略经营系数,其中:
    (一)薪点基准值恒定为 20 元人民币/点;

    (二)战略经营系数(取值范围一般为 0.8-1.5,首次以本

办法定薪时取值为 1)由公司结合上年度公司经营效益、年初财

务预算、市场行业水平、物价波动等内外部因素拟定,在年初总

经理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形成报告,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年薪薪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薪点从薪级 1-25 共分

为 25 个薪级,依次对应 25 个不同的年薪薪点(详见附表《高级

管理人员年薪薪点表》)。

    薪考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薪

点表”,结合任职人员职责分工、责任大小及其履历、能力情况,

确定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薪级和对应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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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薪薪级可在年度考评后做动态调整(详见本办法第三章第

十九条)。

    第七条 薪酬结构。年薪标准确定后,其中 50%部分作为基本

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剩余 50%部分作为绩效年薪的计薪基数,根

据最终绩效考评结果核算后发放,即实际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经营管理班子考评系数(S 班子)×

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系数(S 个人)+超额奖
                                       班子
       当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考评系数(S       )达到或超过 95%且公

司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并

超过上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40%(以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提取超额奖。

       超额奖总额以超额 40%增长后的净利润 P 作为基数,并依据

超额程度对应的超额考评系数进行计算提取:

       超额奖总额=超额部分的净利润×超额考评系数(S 超额)

    (其中 S 班子、S 个人、S 超额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办法第三章第十

三条至十八条)

       公司超额奖的分配由总经理根据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贡献程

度确定分配系数,报经“薪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董事长签批

发放。

       第九条 为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履职的连贯性和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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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性,当年度核算确定的绩效年薪兑现 80%,剩余的 20%绩效年

薪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待任期结束后发放。任期内离职的董监高须

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委员会审计确认后发放其结余的风险保证

金。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突出

贡献,由总经理责成人力资源部向薪考委员会提交专项奖申请报

告,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反之,若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或出现

重大管理过失,将按照上述程序实施罚款。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非正常考勤期间,其薪酬发放额

度将按出勤时间的占比执行,各类情形与公司全体员工保持一

致。

       第十二条 薪酬在发放过程中,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三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终考评制。

经营管理班子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由董事

会依据公司核心战略、结合公司现状和市场行情下达,并在公司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载明。

       第十四条 经济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新签

订单量等,其考评权重一般占 70%;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战略

规划与执行、运营风险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设等,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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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权重一般占 30%。各单项指标及其权重须经薪考委员会审定,

并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载明。

    第十五条 经济指标达标率、管理指标评分与其对应的指标

系数关系如下:

    一、经济指标达标率 N 和经济指标系数 S 经济

     经济指标达标率(N)            经济指标系数(S 经济)

             N<80%                            S 经济=0

         80%≤N<100%                          S 经济=N

         100%≤N<120%               S 经济=0.5×(N+1)

            N≥120%                           S 经济=1.1

   二、管理指标评分 M 和管理指标系数 S 管理

      管理指标评分(M)             管理指标系数(S 管理)

             M<80                             S 管理=0

           80≤M<85                          S 管理=80%

           85≤M<90                          S 管理=M%

           90≤M<95                          S 管理=95%

             M≥95                           S 管理=100%

    所以,经营管理班子考评系数 S 班子=kS 经济+(1-k)S 管理

    (其中 k 为经济指标考评权重)

    第十六条 超额奖提取计算的系数确定,超额部分的净利润
                                    超额
(万元)与其对应的超额考评系数 S           关系如下:

    超额部分的净利润(P)           超额考评系数(S 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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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P<1000                  0≤S 超额≤4%

        1000≤P<2000                  0≤S 超额≤6%

        2000≤P<5000                 2%≤S 超额≤8%

        5000≤P<10000                2%≤S 超额≤9%

           P≥10000                  2%≤S 超额≤10%

    根据业务拓展实际,年度超额考评系数 S 超额的取值由总经理

提出,报薪考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十七条 在薪考委员会指导下,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定位和管理范畴,结合《公司章程》中对应职务的工作细则,

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相应指标进行细化并确定各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键考评指标。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评分与指标系数的关系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评分(R)         个人指标系数(S 个人)

             M<60                        S 个人=0

           60≤M<75                    S 个人=60%

           75≤M<85                    S 个人=80%

             M≥85                      S 个人=100%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评分达到 95 分及以上,或连续

两年达到 90 分及以上,公司总经理可向薪考委员会申请上调其

年薪薪级;反之,若年终评分低于 75 分,或连续两年低于 85 分,

年薪薪级可申请做下调。

    第二十条 绩效考评的周期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时间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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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流程分为制定目标、中期预算调整

和年终考评三部分。

    (一)制定目标

    董事会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下达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

薪考委员会确定细化的单项指标及其权重,形成公司经营管理班

子目标责任书;并指导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考评指标。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目标责

任书。

    (二)中期预算调整

    公司将适时进行中期预算调整工作,充分评估因公司战略调

整、国家政策调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年度各项指标产生的

影响,并在公司半年总经理办公会上作提案修正,且形成决议。

    中期预算调整的工作决议报经薪考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刻

生效,并作为年初各项目标责任书的补充附件执行。

    (三)年终考评

    高级管理人员须向薪考委员会提交个人总结,薪考委员会对

照个人各项关键指标的达标情况,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履职、特殊贡献等情况进行评分,并对应形成个人指标系数。

    总经理代表经营管理班子在年终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上

做年终述职报告。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薪考委员会对照公司经营

管理班子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管理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评分,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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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形成管理指标系数。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经济指标以经公司财

务部、审计部审核的经济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并对应形成经济

指标系数。超额奖的提取和分配根据年度审计报告,按第十六条

规定提取确定。

    所有指标系数确定后,公司根据本办法核算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年薪,报经薪考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同意后方

可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监高

薪酬管理制度》、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奖惩办法》废止。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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