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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2-28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高跃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
    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次)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次数)

  高跃先           11          11          0          0            0             否
                                                            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

   公司向控股的项目子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2
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指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的确

定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方面

    2018 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积极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

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激励制度相关事宜。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同时

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

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3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

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

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述职年度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

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高跃先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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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良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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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
    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次)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次数)

  王良成           11           9          1          1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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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

   公司向控股的项目子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6
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指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的确

定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方面

    2018 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积极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

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激励制度相关事宜。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同时

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

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7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

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

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述职年度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

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良成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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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游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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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
    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    (次)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次数)

   游宏           11          11          0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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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对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

   公司向控股的项目子公司融资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10
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对公司指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的确

定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方面

    2018 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积极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

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激励制度相关事宜。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同时

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

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11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

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

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述职年度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

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游宏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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