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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4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成都江凯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凯置业”)、周维刚、邱小玲、罗宣正、郭皓、陈麒
书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6,693,68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760,666,215 股的比例为 7.4532%。

    2、持有公司股份 23,591,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014%)的股东道诚
力,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2,8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00%)。

    3、2019 年 3 月,股东道诚力的一致行动人江凯置业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34%),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034 %);股东道诚力的一致行动人罗宣正持有公司股
份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45%),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8545%);股东道诚力的一致行动人陈麒书持有
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1%),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31%)。上述相关情况详见 2019 年 3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收到股东道诚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道诚力,持股 23,591,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生产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道诚力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因公司实
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 10 股转增 8 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道诚力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819,900 股(含
22,81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00%。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