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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08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岗建投”)
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签署的《贷款合同》中 4 亿元信
托贷款中的 1.5 亿元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贷款合同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宜将有利于巩固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
关系,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业务拓展而产生的。同时,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控股的国资平台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红花岗国投”)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体风险较小。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3号小区10号楼
    4、成立时间:2004年2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陈铭鼎

    6、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8、财务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19第304232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花岗建投总资产为
33,057,024,027.54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47,331,117.59元。

    (二)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蔺家坡26号楼2楼

    4、成立时间:2001年2月26日

    5、法定代表人:刘冶

    6、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业经济局(持股比例90%)、遵义市红花岗
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8、财务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审字
[2019]006775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花岗国投总资产为7,584,132,565.16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43,248,230.85元。

    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向红花岗建投的 4 亿元信托贷款中的 1.5 亿元贷款本息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上述贷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利息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律
师费、诉讼费及其它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
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红花岗国投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
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期限:反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3、反担保的范围: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合同项下保证人应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等;保证合同保证人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强制执行
公证费等);保证人为实现追索债权与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红花岗建投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将有利于巩固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为了满足公
司正常业务拓展而产生的。同时,在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为国有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
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红花岗建投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遵义市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控股的红花岗国投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
体风险较小。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在2018年10月12日向控股子公司达州市达宣快速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18.2475亿元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在2019年1月9日向阳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出具的8,000万元保证保险(函)提供承诺,对贵
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本次向红花岗建投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含差额补足、承诺)金额22.54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比例为37.98%。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