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岩羊河河道治理、体育公园建设、西环线二期、南部片区道路
新建、太阳湖公园等七个打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岩羊河河道治理、体育公园建设、西环线二期、南部片区
道路新建、太阳湖公园等七个打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在公平、
公正、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并通过参与项目业主方
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 宏 王良成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