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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路桥: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2-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后)》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 31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

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和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3 元/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