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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陈昊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意见: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