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昊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已连续
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经与该所沟通,决定不再续聘该所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
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需要,以及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质进行的审查,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聘请该机构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次事
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此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7-08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