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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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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项目;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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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等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
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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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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