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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后,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各项工作,但时隔两周不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重组事项。根据现有信息,我们在没有得到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正式专业
意见的情况下,难以判断继续重组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对继续推进重组无法达到双方预期且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判
断存有异议,故对本次《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议案》发表弃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康幼、洪连鸿、王晓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