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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冯芳)2019-04-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述职报告(冯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董 事 姓 职务        应 出 亲 自 委 托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
名                   席 次 出 席 出 席 未亲自出席会 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冯芳       独立董       4       4        0        否               0
           事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
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会议届
                                                                        发表
号     次/事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
         项
1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五届第               意见
       五次会   2018.4.25   3、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4、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7               关于《2017 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公司聘
    年报问   2018.6.20   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审
    询函》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五届第
                         1、提名洪连鸿先生、陈康幼先生为第五届董
    六次会   2018.6.28                                               同意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对公司 2017
年内审部第四季度工作、2018 年内审部工作计划、2017 年度工作总结、2018 年
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3)参与年报工作的审计把关,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
并与公司年审会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 2017
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支付情况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
 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
 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
 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
 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116393084@qq.com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提出辞职,经公司补选后,已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正式离任,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冯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