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曹晓伦)2019-04-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述职报告(曹晓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作如下报告: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董事姓 职务 应 出 席 亲自 委托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名 董 事 会 出席 出席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曹晓伦 独 立 4 4 0 否 0
董事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
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会议届
发表
号 次/事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
项
1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五届第
3、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 2018.4.25 同意
4、关于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
议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7 关于《2017 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公司聘
年报问 2018.6.20 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审
询函》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五届第
1、提名洪连鸿先生、陈康幼先生为第五届董
六次会 2018.6.28 同意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本人任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内召开会议。
2、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对公司 2017
年内审部第四季度工作、2018 年内审部工作计划、2017 年度工作总结、2018 年
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3)参与年报工作的审计把关,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
并与公司年审会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 2018 年内未召开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
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
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
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
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13777882977@139.com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提出辞职,经公司补选后,已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正式离任,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曹晓伦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