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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报告,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
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划充分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提
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及快速办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
效率,申请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2018年度公司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
作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陈康幼、洪连鸿、王晓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