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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收到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台法院”)案号为(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关于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斯特威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收到上述相关法律文
书后,委托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并向雨花台法院反诉提出了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反诉请求
    1、判令伊斯特威尔公司向仁智公司支付违约金 1074600 元;
    2、判令伊斯特威尔公司赔偿仁智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700 万元;
    3、判 令 伊 斯 特 威 尔 公 司 向 仁 智 公 司 开 具 品 名 为 稀 释 沥 青 , 金 额 为
         45385974.88 元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案的反诉费用由伊斯特威尔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律师转达的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
下:
    雨花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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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价款 25646289.32 元、违约金 1067030.698 元及并承担相应的
利息损失(以本金 25646289.3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款付清时止);
    2、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浙江仁智
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品名为稀释沥青,金额为 45385974.88 元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
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于收到的税票的当日向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价款 5335153.488 元;如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支付该笔价款应
向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以价款
5335153.488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时止);
    3、驳回江苏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它本诉诉讼请求;
    4、驳回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其它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 20204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07042 元,由江苏
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7150 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99892
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24500 元,由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 34161 元,由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雨花台法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准备递交诉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故本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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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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