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变更前                                     变更后

执 行 财政 部 发布 的   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企业会计准则—基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1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及其他相关规定。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
 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3、本次会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
 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六)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
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
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
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该会计政
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