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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仁智: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19-08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收到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台法院”)案号为(2018)苏
0114 民初 5358 号关于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斯特威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
    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中院”)提起了
上诉。
二、本案的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诉讼律师转达的江苏中院下达的(2019)苏 01 民终 5358
号的《民事判决书》。江苏中院对本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仁智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
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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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
司正与对方积极沟通关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待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及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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