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洪连鸿、陈康幼、杨张欢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