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童国林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