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合资组建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对外投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是根据 PPP 项目投资
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PPP 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是为推进 PPP 项目合同顺
利执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华西能源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合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 剑: 何 菁: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