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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19BJA50289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未来”)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德尔未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德尔未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
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德尔未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尔未来随2018年年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于其它目的。德尔未来及其他第三者因不当使用本鉴证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海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行芳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德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德尔地板有限公司、辽宁德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德尔地板有限公司、苏州德尔地板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德尔智能互联家居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德尔石墨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德
尔好易配智能互联家居有限公司、德尔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烯成石墨烯
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惠诚石墨烯技术应用有限公司、重庆烯成石墨烯科技有限
公司、苏州百得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州百得胜家居有限公司、苏州帕德森新
材料有限公司、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宁波德尔全屋地面新材料有限
公司、宁波百得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成都百得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州韩居
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宁波韩居家居有限公司、成都韩居丽格欣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天津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苏州百得胜智能橱柜有限公司、宁波百得胜智
能橱柜有限公司、东莞百得胜智能橱柜有限公司、苏州柏尔恒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柏尔恒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百得胜未来家居有限公司、苏州雅露斯智能家
居有限公司、宁波雅露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深圳雅露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所涉及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资
产管理、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业务层面所涉及的采购、生产、销售、
人力资源、财务等日常经营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
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
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损益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2%,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净资产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3%,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净资产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净资产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净资产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损益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2%,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净资产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净资产 5%,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