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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未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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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9]第 0194 号



致: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江苏省苏
州市吴江区开平路 3333 号德尔广场 B 栋 21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汝继勇主
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65,436,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65,436,8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0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53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德尔集团有限公司、汝继勇先生、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张立
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德尔集团有限公司、汝继勇先生、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张立
新先生、吴惠芳女士、何霞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其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5,031,8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05,0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0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5,436,8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5,436,8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姚红鹏先生、史旭东先生、张立新先生、吴惠芳女士、何霞女士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苏州柏尔恒温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变更业绩
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5,436,8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表决结果为:405,0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乔 佳 平                   经办律师:    王    华   鹏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鹏



                                             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