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
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