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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5-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曹玉江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朱铭
联系方式                  021-6882602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32
注册资本                   62,642.07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智彪
实际控制人                 胡智彪、胡智雄
联系人                     尤敏卫
联系电话                   0579-873211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
                   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1、尽职推荐工作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
                   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公司定期
披露督导工作       报告。经审阅,道明光学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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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
                  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
3、现场检查工作
                  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机构
                  及公司领导访谈。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道明光学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道明光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
4、督导公司规范
                  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道明光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运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道明光学合法合规经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了
5、督导公司履行 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未能事前审
持续信息披露义 阅的均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审阅。经审阅,持
务                续督导期间道明光学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保荐机构督导道明光学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
                  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道明光学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
                  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6、督导公司募集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63.99 万元。
资金使用          截至 2018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968.0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9,600.7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0 元(含
                  已结算利息)。
7、发行人配合保 道明光学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荐工作情况的说 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
明                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8、发行人聘请的 保荐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律师积极配合督导人员工

                                      3
中介机构配合保 作,对于督导人员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充分交流,并发表了
荐工作的情况       专业性意见,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道明光学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能在承诺履行期
9、发行人及股东
                   内严格遵守股份限售承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其他承诺,没有
承诺履行情况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保荐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0、列席公司董 未列席的会议,道明光学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保荐机构的意
事会和股东大会 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
情况               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议决议记录等进行密切关注,
                   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11、对公司及董
                   保荐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规则、规范指引、募集
事、监事和高级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规则、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的
管理人员、控股
                   规范运作培训,同时,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送学习
股东及相关人员
                   文件。
的培训情况
12、对公司股价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针对媒体报
异动及相关媒体
                   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核查、问询程序,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监管
报道的关注与核
                   部门就相关事项予以解释说明并公开披露。
查情况
13、对公司高管
人员以及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 保荐期内,道明光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荐机构的
可能损害公司利 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之责任。
益行为的调查情
况
14、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 保荐期内,道明光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
人员持股变动的 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变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关注情况

                                     4
15、保荐机构发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
表独立意见情况   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16、保荐机构配
合交易所工作情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向交易所报送
况(包括回答问 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也按照规定
询、安排约见、 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训报告等文件。
报送文件等)
17、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5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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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朱    铭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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