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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7-14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5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道
明光学”)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2017)皖 0191 民初 5356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威斯”)
就 852 万元款项转至公司账户事项诉公司损害安徽易威斯利益,要求
归还 852 万元。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关 于 涉 及 诉 讼 事 项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17-101)。
     二、本次诉讼的审理结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7 月 5 日出具
的(2017)皖 0191 民初 53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款项 852 万元、利息损失
(以 852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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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款项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2,076 元,减半收取为 36,038 元,由被告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所披露诉讼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无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同时,上述 852 万
元已于 2017 年作为公司其他应付款核算处理,如归还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但如该诉讼最终败诉并执行可能会对公司诉
曹雯钧、曹慧芳等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执行金额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公司将在 15 日内提出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
具有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诉曹雯钧、曹慧芳等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
决,该判决结果对公司较为有利,支持了公司主要的诉讼请求,二审
尚未开庭。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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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7)皖 0191 民初 5356 号;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