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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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
于 修 订 印 发 2018 年 度 一 般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 财 会
[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
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
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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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
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
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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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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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任何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