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

于 修 订 印 发 2018 年 度 一 般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 财 会

[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

表的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

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

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

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

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任何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