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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婧)2019-04-3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婧)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
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的工作
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会
议,其中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在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1次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未现场
出席会议的通过邮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通过视频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意见。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
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18年1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
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3、关于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
见;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7、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2017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11、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8 月 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内,对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
公司发展战略、法律事务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并得到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
的认可;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杭州见面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
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
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包括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进展、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并多方听
取意见,并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
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
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 年,本人将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
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陈婧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