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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2019-07-16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4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 3 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

数量为 1,821,65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分别以 1.00

元总价回购注销。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

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26,420,744 股变更为 624,599,090 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和股份补偿的约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 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名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其持有的

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威新材料”)100%股权。

道明光学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 17,349,856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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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股份对价
                         持有标的      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
        转让方                                                        金额
                         资产比例      (万元)     (万元)                   股份数(股)
                                                                    (万元)
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
                              37.00%       12,950               -     12,950      12,345,090
    团有限公司
 盈昱有限公司(YING
                              48.00%       16,800      16,800              -                  -
YU COMPANY LIMITED)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
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96%        4,186               -      4,186          3,990,467
      合伙)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
                               3.04%        1,064               -      1,064          1,014,299
      限公司
         合计             100.00%          35,000      16,800         18,200      17,349,856

        2016 年 10 月,公司与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主体江苏华威世纪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盈昱(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盈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生投资”)、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泰龙”)(上述四个交易对方统称“补偿义务人”)

及华威新材料、颜奇旭和相小琴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

约定:
        1、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
偿义务人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吉泰龙对公司的利润承诺
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补偿义务人承诺,华威新材料在利润承诺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序号               年份                         金额(万元)

    1                  2016 年度                    2,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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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 年度           3,400.00

   3             2018 年度           4,400.00

       注 1:2016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审计后并剔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
确认股份支付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2,700.00 万元。
       华威新材料实际实现净利润的确定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即以经道明光学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威新材料进行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且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2、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主体

   序号          名称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             华威集团            37.00%

   2             香港盈昱            48.00%

   3             宝生投资            11.96%

   4             吉泰龙              3.04%

       3、业绩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及其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同意根据华威新材料 2016 年至 2018 年利润
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各方同意,若华威新材料在盈利承诺期内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
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即 10,500 万元),补偿义务人应当依照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向道明光学进行补偿,计算公式
为:
       总计应补偿金额=[(合计承诺净利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
合计承诺利润数]×3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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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股份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仍以该
等获得的股份补偿道明光学,该等股份的价格依照发行价格计算,由
道明光学以共计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道明光学在盈利
补偿期间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
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现金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
形式向道明光学支付补偿。
       上述补偿应自道明光学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
       以股份对价进行补偿时,道明光学可要求除香港盈昱以外的任意
一方或多方补偿义务人以获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以现金进行补偿
时,所有补偿义务人及颜奇旭和相小琴就该现金补偿义务向道明光学
承担连带责任。
       (2)资产减值补偿及其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道明光学指定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报
告。减值测试的采取的估值方法与本次交易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一
致。
       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补偿义务人应对道明光学另行补偿,具体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
金)
       上述应补偿金额结果计算出之后,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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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份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仍以该等获得的股份补偿道明光学,该等
股份的价格依照发行价格计算。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现金
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形式向道明光学支付补偿。
    道明光学在减值补偿期限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
利分配的,则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数量作相应调整。补偿义务人累计
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为上限。
    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道明光学应确定补偿
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
董事会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若道明光学股东大会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道明光学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需补偿的股份,相关
股份将由道明光学依法注销。
    若道明光学未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股份的议案,道明
光学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面通知补偿义务人,
则补偿义务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
要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
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道明光学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它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它股东按其
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道明光
学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华威新材料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为 3,016.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972.45 万元,承诺应实现净利润
2,700.00 万元,超出 272.45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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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957.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2,897.48 万 元 , 承 诺 应 实 现 净 利 润
3,400.00 万元,差额 502.52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85.22%;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767.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527.62 万 元 , 承 诺 应 实 现 净 利 润
4,400.00 万元,差额 872.38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80.17%;

       2016-2018 年度,华威新材料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累计差额

1,102.45 万元,累计完成承诺盈利的 89.50%。华威新材料公司未完

成本年度业绩承诺主要系受市场影响,该公司销售收入取得较大增

长,但主要产品增亮膜卷材和片材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所

致。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
       1、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
吉泰龙总计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合计承诺净利润-合计实
际 实 现 净 利 润 ) ÷ 合 计 承 诺 利 润 数 ] × 35,000 万 元
=[     (   105,000,000-93,975,489.82       )     ÷    105,000,000]          ×
350,000,000=36,748,367.27 元。

       华威集团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37%需补偿金额为

36,748,367.27*37%=13,596,895.89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13,596,895.89÷10.49=1,296,177 股;
       宝生投资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1.96%需补偿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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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48,367.27*11.96%=4,395,104.73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4,395,104.73÷10.49=418,980 股;
            吉泰龙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3.04%需补偿金额为
   36,748,367.27*3.04%=1,117,150.36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1,117,150.36÷10.49=106,497 股;
            香港盈昱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48%需以现金补偿金额
   为 36,748,367.27*48%=17,639,216.29 元。
            故      累         计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1,296,177+418,980+106,497=1,821,654 股
            具体如下图:

                                                   股份补偿(以 1 元回购)
    补偿           现金补偿                                                                  合计补偿
                                    回购股份数量
     主体         金额(元)                            每股价格       股份补偿(元)        金额(元)
                                       (股)

华威集团                               1,296,177        10.49 元/股    13,596,895.89     13,596,895.89

香港盈昱         17,639,216.29                                                           17,639,216.29

吉泰龙                                   106,497        10.49 元/股      1,117,150.36     1,117,150.36

宝生投资                                 418,980        10.49 元/股      4,395,104.73     4,395,104.73

    合     计    17,639,216.29         1,821,654                       19,109,150.98     36,748,367.27

            同时,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626,420,74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626,420,74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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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业绩补偿年度内分配的现金股利,本次需回购注销部分股
份对应的现金股利由补偿义务人无偿转赠公司,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
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其 中 , 华 威 集 团 应 返 还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 ( 0.05+0.35 )
*1,296,177=518,470.80 元 ; 宝 生 投 资 应 返 还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
(0.05+0.35)*418,980=167,592.00 元;吉泰龙应返还现金分红的
金额=(0.05+0.35)*106,497=42,598.80 元。
       2、资产减值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5.1 条和 5.2 条的约定,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
行的减值测试,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累计计提的减值额为 19,983,717.18 元。鉴于补偿金额大于
累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交易对方无需另行就商誉减值准备支付补
偿。
       同时约定由颜奇旭及相小琴对上述补偿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四、本次业绩补偿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相
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
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本次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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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实际完成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股)
     业绩承诺补偿方                                                   回购价格(元)


           华威集团                              1,296,177                 1.00

            吉泰龙                                 106,497                 1.00

           宝生投资                                418,980                 1.00

             合计                                1,821,654

      六、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54,670,908       8.73%    -1,821,654          52,849,254         8.4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321,052       5.96%                 -      37,321,052         5.98%

首发后限售股          17,349,856       2.77%     -1,821,654         15,528,202         2.49%

二、无限售条
                     571,749,836      91.27%                       571,749,836       91.5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26,420,744     100.00%     -1,821,654        624,599,090       100.00%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每股收益                                       2018 年度

本次回购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79

本次回购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89

     特此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