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4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 3 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 数量为 1,821,65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分别以 1.00 元总价回购注销。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 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26,420,744 股变更为 624,599,090 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和股份补偿的约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 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 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名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其持有的 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威新材料”)100%股权。 道明光学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 17,349,856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下: 股份对价 持有标的 交易总对价 现金对价 转让方 金额 资产比例 (万元) (万元) 股份数(股) (万元) 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 37.00% 12,950 - 12,950 12,345,090 团有限公司 盈昱有限公司(YING 48.00% 16,800 16,800 - - YU COMPANY LIMITED)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 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96% 4,186 - 4,186 3,990,467 合伙)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 3.04% 1,064 - 1,064 1,014,299 限公司 合计 100.00% 35,000 16,800 18,200 17,349,856 2016 年 10 月,公司与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主体江苏华威世纪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盈昱(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盈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生投资”)、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泰龙”)(上述四个交易对方统称“补偿义务人”) 及华威新材料、颜奇旭和相小琴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 约定: 1、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 偿义务人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吉泰龙对公司的利润承诺 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补偿义务人承诺,华威新材料在利润承诺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序号 年份 金额(万元) 1 2016 年度 2,700.001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2 2017 年度 3,400.00 3 2018 年度 4,400.00 注 1:2016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审计后并剔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 确认股份支付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2,700.00 万元。 华威新材料实际实现净利润的确定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即以经道明光学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威新材料进行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且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2、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主体 序号 名称 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 华威集团 37.00% 2 香港盈昱 48.00% 3 宝生投资 11.96% 4 吉泰龙 3.04% 3、业绩补偿安排 (1)盈利补偿及其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同意根据华威新材料 2016 年至 2018 年利润 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各方同意,若华威新材料在盈利承诺期内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 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即 10,500 万元),补偿义务人应当依照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的比例向道明光学进行补偿,计算公式 为: 总计应补偿金额=[(合计承诺净利润-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 合计承诺利润数]×35,000 万元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股份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仍以该 等获得的股份补偿道明光学,该等股份的价格依照发行价格计算,由 道明光学以共计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道明光学在盈利 补偿期间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 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 ×(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现金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 形式向道明光学支付补偿。 上述补偿应自道明光学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 以股份对价进行补偿时,道明光学可要求除香港盈昱以外的任意 一方或多方补偿义务人以获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以现金进行补偿 时,所有补偿义务人及颜奇旭和相小琴就该现金补偿义务向道明光学 承担连带责任。 (2)资产减值补偿及其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聘请道明光学指定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报 告。减值测试的采取的估值方法与本次交易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一 致。 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补偿义务人应对道明光学另行补偿,具体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 金) 上述应补偿金额结果计算出之后,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为股份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仍以该等获得的股份补偿道明光学,该等 股份的价格依照发行价格计算。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现金 对价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形式向道明光学支付补偿。 道明光学在减值补偿期限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 利分配的,则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数量作相应调整。补偿义务人累计 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为上限。 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道明光学应确定补偿 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发出召开 董事会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若道明光学股东大会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道明光学将以 1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需补偿的股份,相关 股份将由道明光学依法注销。 若道明光学未通过向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该等股份的议案,道明 光学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面通知补偿义务人, 则补偿义务人将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 要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将等同于上 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道明光学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 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它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它股东按其 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道明光 学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华威新材料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为 3,016.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972.45 万元,承诺应实现净利润 2,700.00 万元,超出 272.45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110.09%;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957.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2,897.48 万 元 , 承 诺 应 实 现 净 利 润 3,400.00 万元,差额 502.52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85.22%;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767.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527.62 万 元 , 承 诺 应 实 现 净 利 润 4,400.00 万元,差额 872.38 万元,完成承诺盈利的 80.17%; 2016-2018 年度,华威新材料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累计差额 1,102.45 万元,累计完成承诺盈利的 89.50%。华威新材料公司未完 成本年度业绩承诺主要系受市场影响,该公司销售收入取得较大增 长,但主要产品增亮膜卷材和片材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所 致。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 1、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 吉泰龙总计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合计承诺净利润-合计实 际 实 现 净 利 润 ) ÷ 合 计 承 诺 利 润 数 ] × 35,000 万 元 =[ ( 105,000,000-93,975,489.82 ) ÷ 105,000,000] × 350,000,000=36,748,367.27 元。 华威集团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37%需补偿金额为 36,748,367.27*37%=13,596,895.89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13,596,895.89÷10.49=1,296,177 股; 宝生投资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11.96%需补偿金额为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36,748,367.27*11.96%=4,395,104.73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4,395,104.73÷10.49=418,980 股; 吉泰龙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3.04%需补偿金额为 36,748,367.27*3.04%=1,117,150.36 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即 10.49 元折算,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1,117,150.36÷10.49=106,497 股; 香港盈昱按约定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 48%需以现金补偿金额 为 36,748,367.27*48%=17,639,216.29 元。 故 累 计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1,296,177+418,980+106,497=1,821,654 股 具体如下图: 股份补偿(以 1 元回购) 补偿 现金补偿 合计补偿 回购股份数量 主体 金额(元) 每股价格 股份补偿(元) 金额(元) (股) 华威集团 1,296,177 10.49 元/股 13,596,895.89 13,596,895.89 香港盈昱 17,639,216.29 17,639,216.29 吉泰龙 106,497 10.49 元/股 1,117,150.36 1,117,150.36 宝生投资 418,980 10.49 元/股 4,395,104.73 4,395,104.73 合 计 17,639,216.29 1,821,654 19,109,150.98 36,748,367.27 同时,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626,420,74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626,420,74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司在业绩补偿年度内分配的现金股利,本次需回购注销部分股 份对应的现金股利由补偿义务人无偿转赠公司,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 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其 中 , 华 威 集 团 应 返 还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 ( 0.05+0.35 ) *1,296,177=518,470.80 元 ; 宝 生 投 资 应 返 还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 (0.05+0.35)*418,980=167,592.00 元;吉泰龙应返还现金分红的 金额=(0.05+0.35)*106,497=42,598.80 元。 2、资产减值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5.1 条和 5.2 条的约定,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 行的减值测试,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累计计提的减值额为 19,983,717.18 元。鉴于补偿金额大于 累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交易对方无需另行就商誉减值准备支付补 偿。 同时约定由颜奇旭及相小琴对上述补偿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四、本次业绩补偿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相 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 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本次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成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实际完成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股) 业绩承诺补偿方 回购价格(元) 华威集团 1,296,177 1.00 吉泰龙 106,497 1.00 宝生投资 418,980 1.00 合计 1,821,654 六、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54,670,908 8.73% -1,821,654 52,849,254 8.4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321,052 5.96% - 37,321,052 5.98% 首发后限售股 17,349,856 2.77% -1,821,654 15,528,202 2.49% 二、无限售条 571,749,836 91.27% 571,749,836 91.54%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26,420,744 100.00% -1,821,654 624,599,090 100.00%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每股收益 2018 年度 本次回购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79 本次回购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89 特此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