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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9-0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9-05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本公司”

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24,45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8845%,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1、2017 年 7 月 10 日,道明光学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道

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 号),本

次交易正式获证监会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江苏华威世

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集团”)发行 12,345,09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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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990,467 股股份、向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发行 1,014,299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07 号)。

   2、该部分股份于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本次交易对方对所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根据相关协议,华威集团

承诺如下:“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24 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自愿进行锁定,且上述股份解锁时间不早于道

明光学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威新材

料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和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之日,且解锁前乙方

各主体已履行了根据资产减值专项报告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24 个月锁定期满后至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上市交

易或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道明光学股份的 50%,剩余股份自

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3、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股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1,721,032 股增加至 609,070,88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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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自

然人黄幼凤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49,856 股,本

次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7〕547 号)。该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17,349,856 股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

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总股本由 609,070,888 股增加至 626,420,744

股。

   5、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相

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的议案》,将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 1,821,654 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回购补偿股票 1,821,654 股的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由 626,420,744 元变更至 624,599,09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24,599,090 股,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 52,849,254.00 股(含高管锁定股),占总股本的 8.46%。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系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人华威集团。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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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的议案》。华威集团因业绩

未 达 标 按 约 定 承 担 的 利 润 补 偿 义 务 比 例 37% 需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1,296,17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华威集团持有公司首发后

限售股份由 12,345,090 股减少至 11,048,913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华威新材料的原全体股东分别承诺:“本公司承诺,就道明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提供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道明光学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转让

方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吉泰龙、宝生投资及颜奇旭、相小琴夫妇承

诺:

       “自承诺作出之日起,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提供服务;不得自行或委托他

人、以他人名义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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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应无偿将该等资产、业务或股权转

让给上市公司并赔偿相关损失;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目标

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将予以赔偿。”

    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对方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吉泰龙、宝生投资及颜奇旭、

相小琴夫妇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人配偶、成年子女、兄弟

姐妹以及上述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严格遵守市场

价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

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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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

    承诺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并确认,华威集团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24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并自愿进行锁定,且上述股份解锁时间不早于道明光学

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威新材料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和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告之日,且解锁前乙方各主体已

履行了根据资产减值专项报告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24 个月锁定期满后至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上市交

易或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道明光学股份的 50%,剩余股份自

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威集团所持股份锁定期已

满 24 个月,并承诺 24 个月锁定期满后至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华威集团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道明光学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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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剩余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5、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
偿义务人华威集团、香港盈昱、宝生投资、吉泰龙对公司的利润承诺
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补偿义务人承诺,华威新材料在利润承诺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序号            年份                        金额(万元)

    1               2016 年度                   2,700.001

    2               2017 年度                   3,400.00

    3               2018 年度                   4,400.00

    注 1:2016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审计后并剔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确认股份支付因素影响

后的净利润为 2,700.00 万元。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重
组标的华威新材料 2016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了专
项审计报告。 2016-2018 年度,华威新材料未完成承诺净利润的累
计差额 1,102.45 万元,累计完成承诺盈利的 89.50%。同时,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完成业绩承诺的
补偿方案,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部分补偿股票 1,821,65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交易对手方因业绩未达

标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及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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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

       故本次重组之标的公司华威集团其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锁条件已

经满足。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或承诺已 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2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4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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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持限售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                    限售股份数        量
号                                     股份数(股)
                        股份总数                        (股)
       江苏华威世纪电
1      子集团有限公司   11,048,913 11,048,913     5,524,456                 0


         合计           11,048,913   11,048,913   5,524,456                 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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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52,849,254       8.46%         -5,524,456      47,324,798     7.58%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321,052       5.98%             -           37,321,052     5.98%
首发后限售股    15,528,202
                                 2.49%         -5,524,456      10,003,746     1.60%

二、无限售条
                571,749,836      91.54%        +5,524,456     577,274,292    92.4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24,599,090     100.00%            -          624,599,090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相

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道明光学本

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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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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