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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7】第 3 号)。公司对 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现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就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2017 年 1-9 月,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1 万元,同比下降
98.34%。你公司在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盈利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7 年 1-9 月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较上年同期增长 30.70%,2017 年度销售收入相对上年度同期将大幅增加,预计
2017 年度业绩为盈利”。请你公司核实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中披露的 2017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准确性,并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你公司在手合同
订单情况等说明预计 2017 年销售收入将大幅增加、预计 2017 年第四季度实现
扭亏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净利润

2016 年 1-9 月    9268.50        8029.76         1238.74          -1877.33

2017 年 1-9 月   10867.57        10494.55        373.02            -31.09

   增减率         17.25%         30.70%          -69.89%          98.34%
     根据上表所知,2017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0.70%,
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69.89%,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5%,因此,
三季报中披露的 2017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无误。

     2017 年,公司按照全年既定的发展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大市
场开发,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着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力争实现全
年扭亏为盈。2017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0.70%,1-9 月销
售收入相对上年度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一:2017 年 1-9 月订单比同期增加
32.63%,四季度在手合同订单合计 5,200 万元。2017 年预计年度完成销售 15,556
万元,同比增长 22.08%。2017 年 1-9 月开具发出商品已发未开金额 1,495.18 万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874.18 万元。原因二:减少了对毛利不高的常规产品的订
单,进行产品转型,增加了毛利较高的产品订单,如上海汽发 600MW 及东方汽
轮加工系列产品(详见附表)。原因三:产品毛利总体提升,2017 年 1-9 月毛利
率是 25.92%,同比增加了 3.87%。
                                          附       表
                                                                                 单位:万元

                              上海汽
                                        东方汽轮    军工产       废料及
日期      出口       内销       发                                          合计      毛利率
                                        加工产品      品         其他
                              600MW
2016
年 1-9   3758.08    3698.47    570.39       0.00        112.40     29.22    8168.56   22.05%
月
2017
年 1-9    501.88    5890.86   1918.51    1245.22    1212.93        64.52   10833.92   25.92%
月
同 期
         -3256.20   2192.39   1348.12    1245.22    1100.53        35.30    2665.36   3.87%
增减
增 减
         -86.65%    59.28%    236.35%   100.00%    979.12%       120.81%    32.63%
率

     2、你公司在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16 年,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振越”)的徐锡毅、李校初分别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何
建东借款 140 万元和 20 万元,2017 年 3 月,何建东、徐锡毅、李校初、浙江振
越与申科股份签订协议,约定何建东借出的 160 万元可以在申科股份向浙江振
越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2017 年 4 月,你公司在支付浙江振越联合钢结构厂房
项目的工程款时扣除了上述借款。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中你公司与何建东的
资金往来具体时点和金额情况,并请自查 2017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是否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浙江振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振越”)为公司的联合钢结构
厂房项目的施工方,2016 年 2 月及 8 月,浙江振越的徐锡毅、李校初分别向公
司实际控制人何建东借款 140 万元和 20 万元,根据 2017 年 3 月 31 日签订的协
议,浙江振越同意公司应向其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将 160 万元支付给何建东,以消
除徐锡毅、李校初向何建东的借款。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工程款时将原应支付给浙江振越的 160 万元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了何建东。
    在上述过程中,并未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
情形。

    经自查,公司与下列单位及个人存在以下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17 年 1-9 月   2017 年 9 月   占用形    占用
  方名称     公司的关系      核算科目     累计发生额       期末余额      成原因    性质

           与控股股东关系                                                营业备   经营性
 黄宝法                     其他应收款       21.95           2.15
           密切的家庭成员                                                用金       往来

           与控股股东关系                                                营业备   经营性
 黄丁丰                     其他应收款       2.00            2.00
           密切的家庭成员                                                用金       往来
诸暨凯顺   与控股股东关系
                                                                                  经营性
铸造有限   密切的家庭成员    应收账款        0.00            73.61       销售
                                                                                    往来
  公司       控制的公司
上海申科
           由控股股东控制                                                代垫社   非经营
滑动轴承                    其他应收款       1.26            0.00
               的公司                                                      保     性往来
有限公司
浙江华宸                                                                 暂借款
                                                                                  非经营
机械有限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1.05           38.67       及代垫
                                                                                  性往来
  公司                                                                   水电费
浙江申科                                                                 应收债
滑动轴承                                                                 权转     非经营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73.12          350.51
科技有限                                                                 入、暂   性往来
  公司                                                                   借款
                                                                       经营性
                          应收账款    2060.27    1540.37       销售
                                                                         往来
浙江申科
                                                                       非经营
特种装备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3.20      13.20       暂借款
                                                                       性往来
有限公司

    上表中,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科”)占用公司资
金的原因是马奇、孙君勇和童先林三人原先在申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科滑
动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就职,后被派遣至上海申科工作,由于上述员工工作地在上
海申科,但劳动关系仍属于浙江申科,故上述三人的社保、公积金仍由浙江申科
进行代垫缴纳。后经马奇、孙君勇两人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起将两人劳动
关系转至上海申科,申科股份不再为两人代缴社保及公积金。另公司于 2017 年
6 月起停止童先林的劳务派遣工作,即 2017 年 6 月起,不再发生上述资金占用。

    除上述资金往来,2017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的资金占用。

    3、请你公司核实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披露的准确性,如有误,请予以更正,并说明报告期你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经核查,公司
三季报披露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与股东名册中的数据一致,披露无误;报告期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也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