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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以下修订:

    一、原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党建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
简称“党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督促
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
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含授信额度)、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对外投资: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该项投资行为发生是最近一期经审
计公司净资产的 20%的对外投资权限;

   (二)收购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一年以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总资
产 30%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

   (三)贷款审批(含授信额度):董事会具有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 40%的贷款审批权限;

   (四)资产抵押:董事会具有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资产抵押权限;

   (五)对外担保: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
保事项;

   (六)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的委托理财权限;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在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值 0.05%以上,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内的关联交易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2/3)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2/3)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超过以上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比准。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具有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的贷款
审批权。

   (四)董事会具有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资产
抵押审批权。

   (五)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另
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原条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程为准。

       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
故后续条款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