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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6-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申

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2011 年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 号文“关于核准申科滑动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申科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5,578,156.21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4,421,843.7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对申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11]4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7,091,282.16 元,累计

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70,355,987.4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1,695,012.85 元,剩余募集资金 130,630,466.5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767,754.51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 583,150.69
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进行

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闲置状

态,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8,5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使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369.75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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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批程序

    申科股份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将资金更

有效地运用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负债比例,

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律

程序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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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丽华




    保荐代表人:

                      淡利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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