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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06.49 万元,净利润 406.49 万元,本年度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835.62
万元,2018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42.11 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五、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
司 2019 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
款坏账事项。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蔡乐华    王社坤   余关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