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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科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5-17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 233 号

致: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
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
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大会通
知》。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和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何建南先生主持,完成了《股东大会通
知》所载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606,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041%,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962,4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41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43,75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3.76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
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