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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变更名称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
对《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Bangjie Digital Knitting       英文名称:Zhejiang Bangjie Holding Group

Share Co.,ltd                                     Co.,ltd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月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项;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