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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
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
份 195,476,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0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5,474,1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40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51,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9440%。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74,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74,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