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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
购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审慎决定,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
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 建                    陶宝山                   孙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