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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婷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
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高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 建                    陶宝山                    孙 锋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