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9-07-2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婷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能
够胜任拟所任职务,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
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高婷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
事长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 建 陶宝山 孙 锋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