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1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截至2014年6月30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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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孙林夫 罗正英
201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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