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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4-09-1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补充更新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培育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更新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
资料,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培育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影响。
     3、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投资的交易条件由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公平协商确定,没有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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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 Supernova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的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承担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事宜。中企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中企华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前提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
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本次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的选取和确定是谨慎、合理和可行的,基本符合标的资产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
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鹤鸣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赵鹤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赵鹤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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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国昊               孙林夫                      罗正英




                                                  201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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