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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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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赵鹤鸣                   罗正英




                                                               201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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