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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5-09-2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
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
票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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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国昊                 赵鹤鸣                       罗正英




                                                               201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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