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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洁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9-2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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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卞绣花                    顾静                    李军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